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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益·观天下】818融资性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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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这两年互联网金融的火热,原本不是很热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热点,我也是刚入门投资了一些P2P网站,所以今天给大家分享一下自己扒到的相关资料。
  首先感谢度娘,什么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和融资性担保?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条件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就是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发展融资性担保业的实际需要,由当地监管部门来决定,但任何地区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都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的条件来看,各位投资者是不是有一点眉目了。如果你要投资某个项目,首先就要查这个担保公司的资质,首先肯定是要融资性的;其次,当地监管部门对当地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条件中关于注册资金的要求,而且必须是实缴资本,可以在各地网站查询,查询不到当地工商局电话查,动用一些可以动用的方式查到这个担保公司的实缴资本,因为这个涉及到出事的时候他能不能兜得住。
  2010年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其中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一些管理进行了规范,其中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内容尤其值得广大P2P投资者注意,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十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第二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看到有些网站,一个融资性担保公司做了几百个项目之多,金额很大的时候你是不是该警惕了!另外还有,在这个平台做一些,在另外一个平台又做一些的情况不是没有,大家一定要严格区分啊!
  本人投资P2P的经历不多,但我只投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的项目,只找有担保抵押的平台做投资,至于跑路,倒是不担心,因为我只投北上广深的平台,不是地域性歧视,毕竟其他地区各种不规范的东西太多。给大家推荐一下几个我知道的平台,但是请大家也一定自己分析一下,还是那句话:投资须谨慎!
  附录:
  融资性担保公司暂行管理办法 http://www.gov.cn/gzdt/2010-03/11/content_1552860.htm
  中国融资性担保公司协会http://www.chinafga.org/
   
   
   
   
   
   
   http://www.heishabo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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