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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法官严重违法违纪,法院官官相护,如今百姓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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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2 23: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最普通的执行案件由于天津蓟县法院执行法官刘建锋不作为使得判决书成了白条
  我所陈述均属事实,绝无杜撰,我所说均有录音、照片为证绝不胡说。电话:18522285936 邮箱:[email protected]
  我是天津市蓟县的李玉玲之女,2011年除夕因邻居燃放烟花,把我家的房子引燃。我母亲因救火面部被严重烧伤,后经民事诉讼于2012年3月30日判决被告民事赔偿5万2千元,限于被告30日内付清,但被告一直拒绝支付赔偿款,后于同年6月向天津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刘建锋严重违规违纪,拒不按法律规定执行,不作为。且以各种荒唐理由欺骗,搪塞,拖延当事人。
  负责承办的执行法官是天津市蓟县的刘建锋,大概2012年7月份刘建锋向我询问被执行人的情况,让我提供线索,我把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提供给了刘建锋。被执行人在县城做水泥生意,家境还可以,家里有一辆夏利,两辆货车。后刘建锋跟我去被执行人做水泥生意的地方看了看,我当时提出查被执行人的存款,但刘建锋说查存款比较复杂且等待时间较长,提出先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措施,于是几天后早晨对被执行人做生意的地方进行了一次搜捕,但被执行人不在所以没拘到,但是被执行人的那三辆车都在。
  后我将被执行人的车牌号发给刘建锋要求给查封,扣押。后刘建锋查出告知是张秀丽(被执行人之妻)的名字,我当即要求扣押,可刘建锋以“查了也不够执行款为由”让我先盯人,且以“法院车辆明显,目标大,不认识被执行人”为由让我自己盯人,从这以后案件就进入到了冰冻期。
  执行法官拒绝执行的理由竟然是“没有被执行人的车钥匙”,一再要求只有盯到人才能解决问题,但等当事人真正盯到人了,执行法官却不接电话了,严重失职。
  之后我多次询问进展情况,刘建锋均以我没有盯到被执行人为由被告知无果,并坚持让我盯人。同年年底我父母见到了被执行人,于是我马上给刘剑锋打电话,可没想到刘建锋不接了,我接连打两遍他都没有接。
  2014年因时间太长了,两年了,我强烈要求刘建锋把被执行人的车查封、扣押了,担心被执行人将财产变卖转移,可刘建锋直接告诉我“没有被执行人的车钥匙查封不了,我们弄得都是带车钥匙的”。而且坚持让我继续盯人。2014年4月9日我看到了被执行人,于是马上给刘建锋法官打电话,可我整整打了6遍都没接。这个一直要求我只有盯到人才能解决的刘建锋,等到我真正盯到人了他却不接电话了,之后我多次询问均无果。
  刘建锋严重违规结案,可谓是史上最省事的执行法官了。
  这个案件交到刘建锋手里到现在已经两年,被执行人的生活财产什么都没有变,根本不受影响,生意照常做,钞票照常赚,有车照常开,可我没得到一分钱执行款,但我在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到我的案件居然已经结案了,执行标的显示已全部执行完毕。我并不知道,在这之前几天我还给刘建锋打电话催促执行,听他胡编乱造呢,可不知什么时候就给我结案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第六条?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执行法官刘建锋严重违法违纪。无论他怎么结案都不符合执行中止、终结的条件。
  我不禁感叹老百姓连最基本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国家设立法院有什么用?
  法院失职,官官相护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分别对违法违纪工作人员制定了相关处分规定,因此我向天津蓟县法院信访,要求法院对此事进行调查,对违法违纪的法官刘建锋依法给予处分。可足足等了20多天都没有收到是否受理通知书。法院也没给我登记,按照信访条例,信访人向本院提出的信访事项,信访办应予登记,且能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不知蓟县法院的这信访条例是给谁看的?
  我国法院的执行难问题不在于制裁措施问题,而在于没有有效的监督,使得法官可以置法律于不顾,为所欲为,违法违纪无人管,官官相护惩治难。
  欢迎各媒体报道
   
   
   
   
   
   
   http://hpicc.org/hpi/8280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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