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鸣宗 发表于 2024-3-6 04:06:13

_举报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政府欺压百姓

  
  举报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政府违法施政行为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我们是2003年被江西省玉山县政府借机构改革之由违法强制分流的人员。现以受害者的身份举报玉山县政府的相关领导目无国法,不顾国家法规政策,暗箱操作,非法强制分流的错误决定及非法截留国家财政补助款达294.6万元,相关主要领导已构成渎职,并有巨额贪腐之嫌。
  具体举报依据如下: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强制剥夺在编职工的合法权利
  2003年,玉山县委、县政府以机构改革为借口,暗箱操作,强制分流在编事业单位技术职工132人。国家劳动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工作满十年以上人员,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我们大多数是97年“三定”转编工龄都是十年以上的正式职工,包括从正规院校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都是在编正式职工,理应不在分流之列。
  但是,玉山县的领导无视《劳动法》及中央机构改革政策的规定,采用一刀切的错误做法,强行将我们这些具有多年技术工作经验的职工停薪停职,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解决我们的生活问题,逼迫我们自生自灭。
  又如国发办(2002)35号文件明确指出:“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合同,1……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3、因工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有明文规定,也难逃分流厄运。
  作为一级政府,既不依法施政,又不有效解决民生问题,还强行剥夺我们的合法权益,这难道不是知法犯法、草菅人命、蛮横专制的渎职行为吗?
  二、违反国家政策,非法截留巨额国家财政补助款
  根据中办(2000)30号文件规定:为了积极推进市县乡在编人员编制精减工作,国家制定了(中央财政市县乡在编人员分流期间工资补助办法,补助期限为三年,年人均工资为7440元。我们被强制分流的人员共计132人,每人按3年计算,合计补助工资金额为:7440×3×132=2946240元。同时30号文件又规定配套政策和措施(三年内分流人员的工资由财政给予以保障,为了促进人员编制精减工作的顺利进行,分流人员3年内未找到工作的,仍然照发工资)。
  但是,玉山县既未按照30号文件规定发放分文工资,还把国家补助我们的生活费据为己有,大搞权力腐败,大肆挥霍,专横渎职,不管他人死活。这种随意截留国家补助款的违法行为,实在令人心寒可怕。
  综上所述,我们经过10年之久,数以百次的上访,耗尽了我们所有的人力、精力、财力。。。。我们受尽了委屈。。。。。在中央大力提倡建立和谐社会,高度关注民生,像我们这些在农村最基层的农业技术人员饱经风霜一辈子,年轻人被逼无奈远走他乡寻求谋生,这其中的苦谁能知晓?我们不服!!!特如实反映以上问题,我们强烈要求玉山县政府依法恢复我们的编制,并按30号文件补发相关工资补助。对涉嫌目无王法、草菅人命、不顾党纪国法的贪腐官员,给予法律和党纪的严惩,以示党的政策严肃性,恳请中纪委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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