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霞邦歆 发表于 2024-10-16 04:01:16

“中国最杰出的批评家黄剑平”筛选报道题材

  “古往今来中国最杰出的批评家黄剑平”筛选报道题材
  请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和联合国秘书处派遣观察员调查或监督调查(之七百七十一)
  联合国秘书处并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会议: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肯尼迪人权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xxxx:
  万古纲常担上肩,脊梁铁硬对青天;
  人生芳菲有千载,世上枯荣无百年。
  天大地大法最大,有法不依是人渣;
  鬼行人间鬼自怕,人人可以把鬼抓!
  各位访民同仁,“古往今来中国最杰出的批评家黄剑平”(自封)筛选报道题材,入选题材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真实,不得虚构和诬告。合法利益受害人必须与敝人签订《代理信访委托书》,合法利益受害人必须亲笔书写并签名保证对所诉求的事情的非真实性负全责,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给我。
  二、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拆迁领域内的侵权事件。
  三、有比较充分的证据,合法利益受害人自己认为已经用尽信访或法律诉求之渠道之方式,全部或绝大部分合法利益没有得到支持并兑现。
  四、不接受江西省境内的任何信访案件。
  入选事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合法利益受害人自觉、自愿委托敝人代理其信访,委托人对信访内容的非真实性负全责,被委托人对自己所采用的信访方式和信访渠道的非法性的风险负全责。合法利益受害人向敝人的电子邮件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发送求助信。
  二、敝人经审查同意入选,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回复求助人,明确告知代办费,求助人携带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来我处,双方签订《代理信访委托书》,求助人现场交付代办费,求助人亲手将有其当面亲笔签名的求助信交付我,提供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我核对后,证据、材料的原件退回,证据、材料的复印件收执于我处备案。
  三、我(代理人、被委托人)以我的名义发表帖文、博文,发送电子邮件,即:我当求助人的面向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著名中文论坛发表帖文,发表博文一篇,向国内外某些特定机构、个人(必含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肯尼迪人权中心、联合国秘书处并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会议、中纪委等)发送电子邮件。5小时之后,我可向求助人搜索、呈现帖文、博文的发表情况及浏览参与人数情况。随即,求助人可以放心回家去。
  四、3天后,我向原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著名中文论坛再次发表帖文,再次发表博文一篇,以推动世界舆论持续发酵。
  五、求助人趁热打铁,向有关部门信访,积极回应调解之良机。
  六、视情况追踪报道求助人后续信访情况。
  这种形式的代理信访的收效在于:
  一、“黑保安”、 “截访”、 “黑监狱”、 “基层官员视群众信访如仇寇,必欲彻底‘消灭’信访而后快。”、“被神经病”、“ 被邪教”、“ 被反党”、“ 被劳教”等等,这些令人揪心的字眼的背后,是访民面临的风险,而我从法学的角度和层面来化解这种风险,制造一个缓冲区,为利益冲突的双方创造一个对话、商榷、辩论的平台,为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略尽绵薄之力。
  以下是凤凰卫视2013年12月27日11:54播出的《“精神病”是打击迫害信访者的惯用手段》的片段:
  “九年,制度在变革,社会也在进步,收容遣送制度、信访制度注定成为历史,但‘上访’、‘被精神病’却是这九年的《社会能见度》里绕不开的话题,曾经采访过多少个上访的‘精神病患者’我已经记不清了,但作为健康人失去人身自由,被迫吞下有副作用的药物,甚至被电击治疗的屈辱和恐惧,我至今感同身受,我常想,是这些曾经上访过的采访对象有精神病,还是精神病院、警方、信访制度乃至我们的转型社会有精神疾患,当精神病院可以被收买,精神病成为打击迫害的手段,个人权利无法保障,公权力不受限制,我们有安全感吗?”《飞不出的疯人院》:“2011年4月27日,在广州南方电视台的大院里,一位采访嘉宾被几个大汉当众拦车抓走,引起轩然大波,事后证实,被抓者名叫徐武,而抓人者却是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的便衣民警,4月21日,徐武在广州精神病医院门诊,进行精神病检测,这也是他此行最大的目的,而接诊的医生在病历上写下:‘自我评价稍低’‘抑郁情绪’的结论,徐武是武汉钢铁厂一名普通员工,因为自学法律,开始帮人打官司,后来由于看不惯单位的一些做法,把工厂告上法庭,后来又走上进京信访之路,”“在北京就被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和北京公安局的抓到了,然后就把我送到武汉市青山区看守所,关了有16天,就2006年12月31号的时候,钢城分局的就说,如果你承认有精神病就放你回家,我当时我说我没病,我也没犯法,我也要回家,钢城分局就把我送到精神病院去了,”(以上是插入的徐武接受采访时的一段话),”“铁门旁边只悬挂了一块写有‘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残疾人联合会精神病人亲友协会’的牌匾,一份同意书和三份鉴定,让徐武在这栋楼里度过了四年多,”“每天吃药,每天吃三次,要是不吃药他就用电针打、电击,就相当于那个电刑,再一个可以把你吊起来捆起来,”(以上是插入的徐武接受采访时的一段话),”“在精神病院生活了四年,徐武锯开铁窗先后两次逃出,这第二次就是直奔广州,到大医院做精神病鉴定,然而还是被抓了回去,”“我要病倒了,那儿子更没人解救了,那只有我活下去,才能救儿子出来,我希望在我的有生之年,能看到儿子出来,”(以上是插入的徐武父亲接受采访时的一段话),字幕:一个月后,湖北省有关部门作出鉴定认定徐武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建议监护治疗”,徐武父亲以同意承担监护责任的方式换得徐武的自由。
  《北京清理“黑保安” 禁止保安公司“截访”》(节选)
  2011年12月01日 12:53   本文来源于 财新网
  2010年9月,《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曝光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参与地方截访,在京设立多处“黑监狱”等案例。该公司以关押、押送到京上访者为主业,甚至以暴力手段向上访者施暴,并以此向地方政府收取佣金。
  该事件曝光后,安元鼎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被刑拘。■
  (财新记者 汪苏)
  《外地在京截访人员首次被判刑 将震慑“黑监狱”》
  新华网2012-12-02 00:00
  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判决河南长葛市10名截访人员非法拘禁罪成立,10名截访人员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主犯被判1年半,其余9人则分别被判处几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今年5月,北京警方查处了一处河南地方政府设在北京的截访点,抓获10名截访人员。
  记者获悉,9月24日,北京朝阳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11月27日,北京朝阳区王四营法庭第二次开庭,审判该案的3名少年犯。11月28日,朝阳区温榆河法庭第三次开庭,审判其中7名成年犯。同日,法庭宣判,10名涉案人员全部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主犯被判1年半,其余9人则分别被判处几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有10名受害访民到法院旁听了宣判。
  今年4月底,有访民被截访人员送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合村的一处院落关押。访民称,截访人员挂着河南长葛市政府驻京办的胸牌,关押点是河南省地方政府设在北京的截访单位。
  据了解,5月初,北京市公安局出动三辆警车,将关押点的截访人员全部带走,共计抓获截访人员14人,但其头目逃脱。被关押的12名访民获释,访民们称,他们遭到殴打和多次恐吓。
  据该案的起诉书称,截访人员于2012年2月开始,出资承租了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双合村126号院和102号院。有知情人士透露其为“雇用20多人,非法关押访民”。
  业内人士认为,该案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是对地方政府以截访为名肆意限制人身自由说“不”,对北京“黑监狱”也将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中央:坚决杜绝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做法》(节选)
  2014年03月19日 17:10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
  《意见》强调,畅通信访渠道。各级政法机关要转变观念,把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意见、改进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规范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坚持政法机关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采取热线电话、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健全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一体化接访网络,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
  《媒体:地方政府“包围巡视组”是最该巡视的严重问题》(节选)
  2014年04月13日02:42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包围巡视组”是最该巡视的严重问题
  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中央第八巡视组近日进驻河南以来,巡视组驻地郑州市黄河迎宾馆门口,围满了来自各市、县、乡镇的政府工作人员,成为河南基层官员最密集的区域。这些基层官员在迎宾馆门前值班蹲守,是为了拦截本辖区内试图进去向巡视组反映情况的人,“哪个地方来的人多,说明哪个地方压力大”,值班人员对截访任务丝毫不敢懈怠。
  但是,当地相关市、县、乡镇仍然派出大批人员,在中央巡视组驻地门前蹲守截访,他们不但要拦截那些反映较低“级别”问题的人,显然也要拦截那些反映副厅级以上官员问题的人。如此有组织、大面积的截访行为,对中央巡视组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包围圈,一些符合条件要向巡视组反映问题的人,就这样被粗暴阻隔在包围圈之外。地方政府和基层官员阻截群众信访,本身就是违规违法行为,现在,一些地方把驾轻就熟的截访手段,又用在向中央巡视组反映情况的群众身上,这不但是对群众信访权利的公然侵犯,更是对中央巡视组巡视工作的干扰阻挠,其性质和影响是十分严重的。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基层官员到中央巡视组驻地截访,凸显了这些地方信访工作的弊端沉疴,包括群众信访渠道不畅通、信访工作机制不健全、信访数量与信访考核直接挂钩、控访截访等违规违法现象突出等。如果群众信访渠道畅通,信访权益保障得力,许多诉求经由常态性信访渠道就能充分表达,不至于现在才要集中向中央巡视组反映。同样,如果信访工作机制成熟完善,信访考核制度科学有效,地方政府就不会以群众信访数量为指标,对基层官员实行“一票否决”,基层官员就不会视群众信访如仇寇,必欲彻底“消灭”信访而后快。基层官员把控访截访做到省会城市,做到中央巡视组驻地大门口,足见一些地方信访工作紊乱失范到了何等地步。
  我引用上文的用意不言而喻:“基层官员视群众信访如仇寇,必欲彻底‘消灭’信访而后快。”
  二、为什么会形成“官官相护”的小气候,答案请到下文中找:
  《广东茂名窝案细节:原书记崩溃供出上百名官员》(节选)
  摘自凤凰网资讯 > 大陆 > 内地反腐风暴 >
  2014年04月26日 20:45
  来源:新京报 作者:周清树
  原标题:【手记】茂名窝案卷宗里的官场细节
  沉寂两年的茂名官场腐败窝案,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广东茂名政协主席冯立梅被调查。这,或许是开启重新调查茂名窝案的一把钥匙。
  始于2009年的茂名官场窝案共涉及厅、处级干部240余人,市辖六个县(区)的主要领导全部涉案。直到2012年,时任广东统战部部长、原茂名市委书记周镇宏被调查,之后茂名官场才恢复平静。
  媒体报道称,当年在处理茂名窝案时,放过了160余官员。而冯立梅或是其中一员。
  受下属、茂名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案影响,罗荫国被调查。据媒体报道,全面崩溃的罗荫国供出了100多位官员,茂名官场震荡。
  案件持续时间长、涉案官员多、“一查一串、一端一窝”、很多涉案人员未受处理等,是茂名官场窝案的特征。
  回到宾馆后,趴在床上翻看这些案卷。因为材料扎实,指向明确,上述窝案中的特点清晰展露在眼前。
  1、朋友下属老婆
  罗荫国的案卷材料显示,1993年至2011年1月的18年间,有63人向其行贿了61笔财、物。其中党政或事业单位领导干部44名,商人19名。
  茂名一位前组织部官员总结,罗荫国落马源于三大失误。一是交友不慎,“他结交一些房产商等企业老板”;二是没有管好下属。最大的失误则在于“没有管好老婆”。这在罗荫国的案卷材料中也有所体现。61笔行贿记录中,有16笔受贿是罗荫国与妻子邹继芳共同收受、伙同收受或直接通过邹继芳收受的。邹继芳也未能逃脱惩处。2013年7月,邹继芳被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4、行贿的“艺术”
  案卷材料显示,官员和商人的行贿目的及手段赤裸而又不失茂名特色。
  大部分官员或商人行贿的目的是直接为自己谋取利益,此外,还有5位官员和商人行贿是“间接受益”。
  比如,商人林国文向罗荫国行贿的目的,是请托罗荫国,关照茂名纪委副处级干部蔡进雄的提拔事项。
  茂名一位正科级干部说,除了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及红包礼金所得外,官员行贿资金的另一个主要来源就是找老板支持,“等上任后再通过关照工程项目等方式给予老板回报”。
  5、多人未进入司法程序
  茂名官场窝案还有一个显著特点:很多涉案官员未进入司法程序。
  媒体报道,涉案厅、处级干部240余人的茂名窝案,当年放过了160余官员,包括冯立梅。
  以罗荫国案为例。依据案卷材料、知情者的讲述及公开资料,我计算了下,向罗荫国行贿的44名党政或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至少24人,有的还在担任原职、有的调任其他职位,有的已经退休。
  新京报记者周清树
  三、我以我的名义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肯尼迪人权中心、联合国秘书处并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会议、中纪委等机构投诉,我对自己所采用的信访方式和信访渠道的非法性的风险负全责,求助人因此可免责。
  四、我以前的维权、揭露和控告,导致我本人和我的三代以内的直属亲人遭到了一系列地胁迫、谋害、残害乃至谋杀,其中死亡两人,本系列篇有过许多细节入微地描述和报案。
  细心的读者可以发现,在我和我的三代以内的亲人遭到一次次胁迫、谋害、残害乃至谋杀时,我一次次地公开报案,而每一次报案的经历,均让报案人(我)倍感寒心和惊恐。天啊,这是什么世道?!
  五、实践出真知,斗争长才干。我遭受的磨难及谋害,反倒炼就了我金刚不坏之身,同时令我在国内外享有崇高的赞誉和威望,终致贪腐分子和助纣为虐者惊恐万状,不再敢公开谋害。我曾经遭遇:
  (1)、暴力截访;(2)、人为制造车祸;(3)、诬陷我洗钱;(4)、诬陷我有两个户口;(5)、诬陷我创建了人权组织和人权网站;(6)、被反党(指以空穴来风、以讹传讹、人海战术、罗织罪名的方式诬陷我反党;(7)、被邪教(指千方百计引领我参加一次基督教的祈祷活动并偷偷摄像,在地上摆满《圣经》的情况下,仍然诬告我参加了xxx邪教);(9)、险遭被劳教(指在明知我国不久前已经宣布废除了‘劳动教养’制度的情况下,仍然想以莫须有的罪名,未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违反《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国际、国内有关法律,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10)、险遭被神经病(指胁迫我的亲人、老乡、邻居诬陷我有精神病以绑架的方式将我送进精神病院并指使所谓的‘精神病’患者杀死我);(特别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对不具备攻击性的疑似精神病患者,未经其本人同意,不得进行强制性精神病鉴定,不得进行强制性治疗。)(10)、诬陷我组织了罢工等等。
  六、中国公差和衙门的官痞之风、推诿之风、弄权愚弄之风蔚然成风。在官痞的眼中和心中:法律如废纸,人民如草芥。
  中国衙门和公差一推二磨三蒙四拖的官痞作风我见多了。为此,本人视为诉请国内反腐败并维护人权的一切方式、方法已经用尽,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查处腐败并维护人权缺乏激情和兴趣,本人对国内自觉反腐或被动反腐均已失去了信心,本人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提请联合国秘书处将本文呈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会议审查、讨论并监督执行。
  我授权所有看到本文和本系列篇的人均可以完整或节选转发本文和本系列篇给任何媒介和转送任何组织。假如2个月没见我的后续文章,我一定是遭到了腐败分子又一次谋杀并已死亡或遭到了又一次陷害失去了人身自由,恳请世人为我讣告天下并申冤昭雪。
  七、威慑贪腐分子和助纣为虐者的又一法宝:
  《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
  (二)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拒不办理上级机关和信访工作机构交办、督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或者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机关,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二)对信访事项应当受理、登记、转送、交办、答复而未按规定办理或逾期未结,或者应当履行督查督办职责而未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一)超越或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项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此致
  敬礼!
  黄剑平
  13687919248
  电子邮件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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