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教授刊发历史专著(转载)
多家网站刊发(转载)《批评诸葛亮的“著名教授”竟然是“文盗”》的文章,指责西安市委党校胡觉照“盗窃”他人学术观点。就此,年逾七旬的胡觉照教授回应并起诉该篇网络文章的作者“诽谤”及多家网站侵权,多次诉讼无果。 胡觉照,男,1943年生,汉族,西安市委党校历史教授,出版有历史专著《千秋功过话诸葛》、《异说三国》,长篇小说《愣娃》、《漩涡》,主编并出版了《中国共产党党史教程》(上下册),发表论文100余篇。2月17日,多家网站刊出署名“康某某”《批评诸葛亮的“著名教授”原来竟是“文盗”》的文章。文章称,西安市委党校教授胡觉照2007年出版的《异说三国》一书,剽窃了三国史学者廖伦焰2006年发表的“诸葛亮是国家统一的第一罪魁”这一理论研究成果。这篇文章在河南一家网站首发至今,国内外90多家网站先后转载。多年来,90多家网络诽谤搞得胡老精神恍惚,彻夜难眠,身心憔悴,痛不欲生、
自2012年2月13日开始,化名康某、等人陆续在多家网媒,以《批判诸葛亮的著名教授竟然是文盗》、《家门文盗及其他》、《谁来遏制疯狂的剽窃》、《胡觉照岂能反剽窃的案》……以至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青岛市公务员考试的热门复习题,都以胡老剽窃做重点题目,多家网站也转载了此类文章。
那些文章无事生非,不仅诽谤我做贼,更对我人格肆意羞辱 ,诸如“冒牌货,伪君子,像蛔虫一样排进粪坑”“文盗、剽窃、骗子”、“其品质就劣于普通人”,“何必要为追求‘不朽’而冒‘速朽’的危险呢?”“假冒者的各种花言巧语”,“丑恶”等……“一方面著书立说,一方面欺骗媒体晾晒赃物,”“胡觉照岂能翻剽窃的案”等等。之后廖伦焰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日史编辑委员会理论评论部副主任、三国史专家、研究员、诗人等头衔,更在多家网站做假证,说是我1996年发表的五篇文章他认真看过,就是没有否定《隆中对》的观点。
对铺天盖地的诽谤和人身攻击,我对不肯删除诽谤文章的多家网站提起诉讼。其中光明网网站2月15日刊登出《批判诸葛亮的著名教授竟然是文盗》,关注度达到11,000人;我在6月25日向光明网提出删除该文,他们不肯,扬言让我告他们去。无奈,我只好走上法律维权的漫漫之路。
北京东城区法院就某国家级网站名誉侵权一案,8月16日开庭,9月16日作出判决:“驳回胡觉照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油胡觉照缴纳。”
东城区法院发出的(2012)东民字第09309号民事判决书中,使用了《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二款和《最高法审理名誉钱权案若干问题解答》第七条之规定。
司法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护线,这道防护线一垮,社会秩序将难以逆料。我没有怀疑法官受贿,深感司法关系网对法律公正的威胁。我国有陪审员制度,在经历的七场诉讼中,只有中原区法院有陪审员参与;即令陪审员参与合议,最后还需庭长副庭长,特别是院长副院长点头。被告与当地法院有着千丝万缕的各类关系,这类关系一旦启动,所有判决都会被弄得面目全非,司法公正立即被扑克牌原理所替代——只是比大小,谁牌大谁赢。
3月11日,最高检察长曹建明表示,正在按照中央的要求,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我是小人物,本不足挂齿,仅只是运气不好,躺着遭到倒霉事。没有人一时间经历这么多官司,更没人在法律清楚、证据确凿的维权中屡屡败诉!由此深感司法腐败已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占据了相当的比例,触目惊心的比例,很有解剖的典型意义。故呼吁全社会校正法律天平,为和谐社会构筑理想环境。
来源新华网:http://www.he.xinhuanet.com/2014-03/20/c_1198672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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