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羽谈飞语】公民和公民意识的小小认知
随意地谈谈我对有关公民和公民意识等概念的个人理解。公民,这一概念本身就是指具有公民权利和公民意识的国民。公民权利是指民选国家的国民法定参与管理国家的政治边界,公民意识是国民主观上形成的参与管理国家的积极责任和社会担当的一种信念认知。
公民权利与公民意识并不等价,有公民意识未必有公民权利,如新月集大陆成员;有公民权利也未必有公民意识,如对太阳花泼冷水的台湾民众也不少。既有公民权利,又有公民意识,才能算作一个真正的公民。当具有公民权利的国民基本上都形成了公民意识,就称为公民社会。只有公民权利而没有公民意识的社会,即便是民选政府,也很容易被引导至极权共识,如曾经的纳粹德国和今天的俄罗斯,公民权利随时存在可能丧失的威胁。只有公民意识而没有公民权利的社会是不存在的,因为前者是不可能允许后者的缺席。因此,大陆中国很快会太阳升起,因为公民意识已经在我们的努力下如雨后春笋。
公民意识分为两类:有意识和下意识。完整地说就是,有意识的公民信念认知和下意识的公民信念认知。前者是因为学习、思考、引导等主动形成的一种公民责任的主观认知,如大多数天涯大V免费劳作和许志永的“个人英雄主义”;后者是因为公民权利环境的长期熏染而养成的条件反射般认知,如在欧美国家的公共场所总是很安静,在争取权利时也不会有胆小鬼“搭便车”。有意识公民认知起源于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本思考,坚持不懈地努力了好几个世纪,有意识公民认知才被清教徒践行于《五月花号公约》,死了一半还是照样坚持建立了新英格兰自由殖民地,迅速传播至其他英属殖民地,以至于后来的波士顿倾茶、莱克星顿枪声、独立战争、费城制宪、南北战争和马丁路德金等,均属于有意识公民认知的艰辛历程。现在我们都知道美国和大部分欧美国家都进入了下意识的公民认知的成熟期,遭遇强拆的老太太会自动提起钢枪直接战斗,不需要人煽颠的。每一个人充分利用公民权利勇敢地担当起维护自己自由和国家自由的社会责任,这是下意识公民认知社会的定律。
如果有人要问:公民意识是什么?你可以非常残酷地回答:只要人权不要人命。只有这样才能充分理解“不自由毋宁死”的涵义,更别说特权、财富、美女和豪车了。华盛顿就是典型的高富帅内加一个美得让你发晕的妻子,但委任状一来,立刻上马战斗。整整八年,不知我们又可以喝多少茅台拉菲与享受多少美色。仗一打完,按规矩交出委任状和指挥刀,回弗农山庄种地去了。八年总统一结束,溜之大吉,回去酿葡萄酒了,第二年就挂了。有了公民意识,就会对生命意义有全新的理解,就会对争取自由付出生命的义士而肃然起敬。
有了公民意识的系列概念铺垫之后,我们就很容易理解太阳花运动。台湾已经步入拥有公民权利的民主社会,但还没有完全进入完全公民意识的公民社会,别说普通百姓,即便是政府机构和立法院也不是所有成员具有自觉的公民意识,服贸协议30秒搞定就是实证。台湾知识界的主动型公民认知及时挽救了这一盲点,通过教育和推介,很快让已经有公民萌芽意识的大学生行动起来,进而感染和知会台湾民众,一场守卫自由家园的太阳花运动就停不下脚步。太阳花运动是由有意识公民认知社会向下意识公民认知社会转型的一次自我救赎,不但会对台湾未来公民社会的成熟奠定榜样的基础,同时也深深影响了两岸人民对“公民责任”的互动理解。
公民意识,简单的说就是要有公民责任感,学会主动性地保护社会公平正义,是保护自己不受非正义伤害的唯一国民选择意识。公民意识和公民权利是放大个体生命意义的两大坚强基石,也是现代文明社会和文明繁荣的唯一选择路径。
羽谈飞 于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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