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琛宝 发表于 昨天 06:35

中国地方债务如此严重?竟做出如此荒唐事?

  我是一名县级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贷员,首先跟大家说明一下我们跟政府的关系:我们银行是政府指定的财政资金存款银行,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及村委会的存款都在我们行,全县各个村委会的账户都在我们银行,一是方便,各个乡镇都有我们银行的营业点,二是传统,一贯以来都是如此,相安无事。但是这种情况在村镇银行进入之后就发生了变化,他们是外来的,目标直指农村市场,就是要跟我们竞争的,包括村委会账户。为此我们银行是把村委会账户看得很紧,绝不容许村委会在其他银行开户的,如果哪个支行所辖乡镇下面的村委会账户让村镇银行抢去了,行长是要马上下岗的。下面就来事了,镇政府缺钱,需要银行贷款,虽然有政府平台,但不知道什么原因,非要以所辖三个村的村经济合作社(就是村委会的经济平台,类似于政府融资平台)的名义贷款一千多万,然后挪为政府所用,先不说村经济合作社的资产方面根本不符合普通贷款的要求,单就用途来讲,村经济合作社均无合法合理用途,如果要放,贷款用途一定是伪造的。作为贷款经办人员,我们是不想放的,但是镇长以不放就把村委会账户开到村镇银行为要挟强迫我们发放贷款,如果真这样,行长和我们几个信贷员都要下岗,我们肯定吃不消,行长只好暂时答应下来。请问以后如果真出现政府无法偿还债务,或者镇长违法违纪对贷款偿还出现不良影响,我们信贷员在明知贷款用途不符的情况下发放贷款会不会追究信贷员的法律责任呢(比如违法发放贷款罪)?信贷员如何避免法律风险呢?还有面对这么被动的局面,有没有什么办法既不用放贷款,又避免得罪镇长,又不失去村委会账户呢?请天涯的高人支支招啊,小弟在这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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