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党专栏】警告:千万别去香港抢米
日前广州查出镉超标44.4%的毒大米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有声音指出继赴港抢购奶粉后,出境买大米或许将成为下一个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手段。然而大米作为香港的法定储备商品,携带超过15公斤的大米过境将有可能面临一场牢狱之灾。既然可以去香港抢奶粉,那么抢大米恐怕也不是什么笑谈。以内地人那种“什么都敢抢,什么都要跟风抢”的心态,过境去抢点大米,是完全做得出来的事。不过大米可不同于奶粉,香港法例明确规定,食米是香港唯一的一种储备商品,除非获得香港工业贸易署署长亲自签发的出口许可证,否则任何人不得将过量大米运送出口。为了15公斤大米,触犯香港法律,罚款5万港元不说,还有可能面临1年的牢狱之灾,实在没必要。毕竟且香港法律的执行力可不同于内地,说罚就罚,根本不留什么情面,奶粉“限购令”之后有多人被罚,就是近在眼前的教训。再说了,奶粉只是给婴幼儿吃的,大米可是要天天吃的,15公斤大米又能解决什么问题呢?
真的要难为国人了,吃不到安全的食品,只好把眼光投向境外乃至国外,一不小心落得个“蝗虫”之骂名不说,还受到了各种歧视,甚至还会背上官司,让人不得不感叹:我们什么时候才不用去香港“抢”东西呢?如果说有些东西是囿于资源匮乏,很多人担心不抢在别人前面就会吃亏、落后,于是有特权者利用特权“抢”,没有特权者也要想方设法地“抢”,比如说幼儿时要“抢”公办幼儿园学位,小学中学时要“抢”优质学位,大学毕业了要“抢”工作……那么现在的“抢”奶粉、“抢”大米更多则是出于无奈,倘若身边就能买到安全的奶粉,能吃上放心的大米,谁愿意舟车劳顿去香港和港人“抢”这点东西呢?
抢奶粉遭遇了限购令,现在如果要抢大米则会面临更严厉的法律的指控。看来,要想保障内地公众食用大米的安全,把希望寄托在香港身上是没有用的,归根结底还要依靠内地对有毒大米的治理。以广州查出镉超标大米为例,先是广州市食药监局表示不便公布有毒大米的品牌,在舆论质疑和倒逼之下,才不得不公布,可是名单公布了,毒大米的具体流向却仍然是个谜。在政府信息公开的今天,这种选择性公布背后有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别人不好妄加猜测,但时下监管部门以这种态度对待食品安全问题,是不是渎职先不说,至少也算是执法不当吧?
而要再进一步追问有毒大米,恐怕就不仅仅是食品安全问题,还是环境污染问题。国土资源部统计表明,目前全国耕种土地面积的10%以上已受重金属污染,而水稻对镉的吸附能力又很强,导致大米中镉含量很容易超标。此外,令人不解的是,湖南省是全国最大的水稻主产区,同时也是有色金属之乡,这种产业的错误搭配为何不能调整?稍有点常识的人也会明白,受过重金属污染的土地,又岂能种得出安全的水稻?
这样说起来毒大米问题就大了。前几天,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首次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指出,要让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者倾家荡产、人头落地。若要追究起来,“人头落地”的就不仅仅是有毒大米的加工者、销售者,那些破坏环境保护、污染土地的“罪魁祸首”是否也应该一起“人头落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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